繼承人裡有未成年人,房子要怎麼分、怎麼賣?
重點整理
- 未成年子女和成年人一樣是繼承人,有自己的應繼分。
- 父母代為處分未成年子女的財產,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。
- 父母與未成年子女都是繼承人時,協議分割遺產屬於利益相反。
- 利益相反時,要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,代替未成年人參與協議。
- 依法定應繼分共同繼承,不涉及分配的增減,處理上相對單純。
未成年人也是繼承人
例如爸爸過世,媽媽和兩個孩子都是繼承人,即使孩子還未成年,也各自有應繼分。房子要繼承登記、要分配、要出售,都要考慮孩子的權益。
父母可以替孩子做決定嗎?
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代理人,可以代為處理事務,但處分子女的財產必須是為了子女的利益。不能為了方便或其他家人的利益,讓孩子少分或放棄權利。
什麼時候需要特別代理人?
當媽媽和孩子同時是繼承人,要協議怎麼分遺產時,媽媽多分一點、孩子就少分一點,雙方的利益相反。這時媽媽不能同時代表自己和孩子,要向法院聲請選任特別代理人,由特別代理人替孩子參與遺產分割協議。
哪些情況比較單純?
如果全體繼承人依法定應繼分共同繼承,登記為公同共有或依應繼分分別共有,沒有增減任何人的分配,處理上相對單純。但之後要出售房子,仍要以孩子的利益為前提。
建議的做法
繼承人中有未成年人時,先確認是否需要聲請特別代理人,程序與文件請洽地政士或律師,並預留法院處理的時間。
官方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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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民法第 1086 條、第 1088 條
- 民法第 1138 條、第 1144 條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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