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家人共識

繼承人意見不合,房子還能賣嗎?

重點整理

  • 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避免被列冊管理。
  • 不一定要全員同意:過半數人且應有部分過半數同意就能處分。
  • 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不計。
  • 不同意的共有人有依同樣條件優先承購的權利。
  • 談不攏也可以走分割,協議不成再請法院裁判。

第一步:先把登記辦掉

意見不同不代表要一直拖。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,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,避免逾期罰鍰和列冊管理。

多數決可以賣

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規定,共有人過半數、且應有部分合計過半數同意,就可以處分共有不動產;應有部分合計超過三分之二時,人數不計。這條也準用於公同共有。

採用多數決時,要事先以書面通知其他共有人,賣得的價金也要依規定分配或提存給不同意的人。不同意的共有人,可以用同樣條件優先承購。

另一條路:分割

繼承人可以協議怎麼分,協議不成,可以向法院請求裁判分割。這通常比較花時間,最好先諮詢律師。

比法條更重要的事

多數家庭卡住,不是因為不懂法條,而是沒有一份大家都看得懂的數字:房子值多少、稅多少、每個人分回多少。先把數字攤開,討論會容易很多。我保持中立,不提供法律意見;需要時陪你們一起找律師。

法令依據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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