長輩過世後,房子多久要辦繼承登記?沒辦會怎樣
重點整理
- 過世之日起 6 個月內申請繼承登記。
- 逾期每多 1 個月,罰應納登記費 1 倍,最高 20 倍。
- 超過 1 年沒辦,會被公告 3 個月,期滿列冊管理 15 年。
- 列冊期滿仍沒辦,房子會被公開標售,價款保留 10 年。
- 家人談不攏,可以先登記為全體繼承人公同共有。
期限是多久?
依土地法第 73 條,繼承登記應自繼承開始之日(長輩過世那天)起 6 個月內申請。辦登記前,要先完成遺產稅申報,取得繳清或免稅等證明。
逾期會罰多少?
每逾 1 個月處應納登記費 1 倍的罰鍰,最高 20 倍。登記費是土地按申報地價、建物按遺產稅核定價值的千分之一,所以罰鍰本身通常不大,真正的風險在後面。
超過 1 年沒辦會怎樣?
依土地法第 73 條之 1,地政機關查明後會在每年 4 月 1 日到 6 月 30 日公告,請繼承人 3 個月內申請。期滿仍沒辦就列冊管理 15 年,之後移請國有財產署公開標售。標售價款存入專戶,繼承人可依應繼分領取,超過 10 年沒人領就歸國庫。
台中市地政局 115 年公告的逾期未辦繼承不動產,有土地 4,653 筆、建物 594 棟,以公告土地現值計約 109.8 億元。
家人談不攏怎麼辦?
可以由其中一人或數人代表,先申請登記為全體繼承人「公同共有」,避免進入列冊管理。房子要留、要賣,之後再談。
怎麼查家裡有沒有漏辦的房子?
各地政事務所網站多半有「未辦繼承查詢」,輸入長輩姓名或地段就能查。
法令依據
- 土地法第 73 條、第 73 條之 1
- 遺產及贈與稅法第 42 條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