換屋退稅之後,5 年內有哪些事不能做?
重點整理
- 5 年從新家完成移轉登記那天起算。
- 5 年內再移轉,原退稅額會被追繳,因調職出售也一樣。
- 出租、供營業或執行業務使用,不算自住。
- 戶籍不能全部遷走,中間中斷就可能被追繳。
- 房地合一只認本人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設籍;土地增值稅可以是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。
5 年從哪天算?
從重購的新家完成所有權移轉登記那天開始計算。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與土地增值稅的重購退稅,都有 5 年的列管期間。
新家不能賣
5 年內再移轉,已扣抵或退還的稅額會被追繳。即使是因為國內調職不得不出售,也不在例外範圍。曾有屋主換屋退稅約 104 萬元,一年多後因調職出售新家,退稅被全數追回,申請復查也未獲准。(案例金額為示意)
不能出租、不能營業
列管期間把新家出租,或供營業、執行業務使用,就不符合自住條件,退稅可能被追繳。在家開店、開工作室、在家執行業務,都可能被認定不是自住。
戶籍不能全部遷走
列管期間要保持設籍並實際居住。土地增值稅曾有全家遷出、11 天後再遷回仍被追繳的情形;房地合一稅是否同樣認定,依個案而定,但最好不要讓戶籍中斷。
誰的戶籍才算?
房地合一稅的自住,只認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;只留父母的戶籍不算。土地增值稅的自用住宅,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設籍都可以。兩種退稅的條件不同,要分開確認。
有沒有例外?
依財政部規定,房地合一稅的重購退稅有三種例外:未成年子女就學、本人或配偶派駐國外、原所有權人死亡,而且房子仍供自住、沒有出租或營業。土地增值稅的例外範圍不同,要另外確認。
一定要記得
退稅拿到不代表結束,新家住滿 5 年、條件都維持,才真的安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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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8
-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第 20 點
- 土地稅法第 9 條、第 35 條、第 37 條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