趁長輩還清楚時,先做好意定監護與遺囑
重點整理
- 意定監護:長輩清楚時,先和信任的人約定,將來需要監護時由他擔任監護人。
- 意定監護契約要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成立。
- 契約可以約定受任人處分不動產不需另經法院許可,讓日後處理房子更有彈性。
- 遺囑有五種法定方式:自書、公證、密封、代筆、口授,不符方式可能無效。
- 遺囑分配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。
為什麼要提早安排?
長輩如果失智、無法處理自己的事務,就要由法院監護宣告,由監護人代為處理;監護人要處分長輩的不動產,原則上還要經過法院許可。這段程序需要時間,房子也可能因此長期閒置。
意定監護是什麼?
意定監護是在長輩意識還清楚時,和自己信任的人訂立契約,約定將來長輩受監護宣告時,由這個人擔任監護人。這份契約要由公證人作成公證書才成立。法院為監護宣告時,原則上會以意定監護的受任人為監護人。
和一般監護有什麼不同?
一般監護由法院選定監護人;意定監護則尊重長輩自己的選擇。契約還可以約定,受任人代為處分不動產時不受須經法院許可的限制,讓日後處理房子更有彈性。這類約定影響很大,訂約時要審慎評估。
遺囑怎麼立才有效?
民法規定的遺囑方式有五種:自書遺囑、公證遺囑、密封遺囑、代筆遺囑、口授遺囑。以自書遺囑為例,要親筆寫全文、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,用電腦打字就不符合自書遺囑的方式。方式不符,遺囑可能無效。
想把房子留給某個孩子,可以嗎?
可以用遺囑安排,但不能侵害其他繼承人的特留分。例如子女的特留分是其應繼分的二分之一。分配時兼顧特留分,日後比較不容易起爭議。
建議的做法
趁長輩還能清楚表達時,全家一起談房子未來的安排;涉及意定監護、遺囑內容與特留分,請諮詢律師或公證人。
官方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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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民法第 1101 條、第 1113 條之 2、第 1113 條之 9
- 民法第 1189 條、第 1190 條、第 1223 條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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