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的房子多久可以賣?持有期間可以合併長輩的時間
重點整理
- 繼承的房子沒有等待期,但要先完成繼承登記,才能出售。
- 長輩在 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,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;之前取得的適用舊制。
- 新制的持有期間,可以合併長輩的持有時間計算,比較容易適用低稅率。
- 連續繼承時,各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都可以合併,自住優惠的 6 年也適用。
- 新制出售後,不論賺或賠,都要在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 30 日內申報。
要等多久才能賣?
法律沒有規定繼承後要等多久才能賣。但因繼承取得的不動產,要先辦理繼承登記,才能處分,所以實際上是「辦完繼承登記就可以賣」。繼承人有好幾位時,出售前也要先取得共識,或符合土地法第 34 條之 1 的多數決條件。
先確認適用新制還是舊制
看長輩取得這間房子的時間:105 年 1 月 1 日以後取得的,繼承後出售適用房地合一新制;104 年 12 月 31 日以前取得的,適用舊制,房屋交易所得併入次年 5 月的綜合所得申報,土地部分免所得稅。
新制的持有期間怎麼算?
房地合一新制的稅率依持有期間長短而不同,持有越久稅率越低。所得稅法規定,因繼承取得的房地,可以把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合併計算。這是考量繼承人可能因為要照顧家人或繳遺產稅,需要在短期內出售,如果只算繼承人自己的持有時間,常會落入高稅率。
連續繼承也可以合併
財政部 112 年發布解釋令,房地連續發生兩次以上繼承時,可以把各次被繼承人的持有期間都合併計算,用來判斷適用稅率,以及自住優惠的 6 年條件。舉例來說,媽媽很早就買了房子,過世後由爸爸繼承,爸爸過世後再由子女繼承;子女出售時,可以把媽媽和爸爸的持有期間一起算進去,合計超過 10 年,就適用最低稅率。但稽徵機關查明有刻意規避稅負的安排時,不適用。
出售後的申報期限
適用新制的房地,不論賺錢或虧損,都要在所有權移轉登記完成次日起 30 日內,向戶籍地的國稅局申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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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民法第 759 條
- 所得稅法第 4 條之 5、第 14 條之 4、第 14 條之 5
- 財政部 112 年 11 月 2 日台財稅字第 11204619060 號令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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