賣房寫「現況交屋」就沒事了嗎?屋況確認書這 6 個要寫清楚
重點整理
- 建物現況確認書由屋主自己勾,你簽名負責。
- 修過的漏水也要寫明位置、時間與修繕廠商,收據留著。
- 未登記的增建、頂加、陽台外推要寫清楚。
- 海砂、輻射檢測照實勾,沒做過就勾沒做過。
- 持有期間的非自然死亡要勾,持有前知道的也要勾。
- 已知瑕疵不修,就在合約寫明已告知項目、買方同意現況承受、價金已反映。
現況交屋,為什麼不能免責?
賣方對房屋的瑕疵負擔保責任。買方自交屋起 5 年內發現瑕疵、通知賣方後 6 個月內,可以主張減少價金或解除契約;如果賣方故意不告知瑕疵,6 個月的限制不適用。另外,以特約免除或限制瑕疵擔保責任,賣方故意不告知時,特約無效。所以只寫「現況交屋」四個字,不能保證之後沒事。
屋況確認書這 6 個要寫清楚
- 自己勾:這份文件由你簽名負責,最清楚房子狀況的是你,不要請別人代勾。
- 漏水修過的也寫:哪裡漏、什麼時候修、找誰修,收據留著。同一處再漏時,有紀錄說得清楚。
- 增建、頂加、陽台外推:沒有登記的部分要寫明,讓買方知道它有被拆除的可能。
- 海砂、輻射檢測:做過就附報告,沒做過就勾沒做過,不要寫「應該沒有」。
- 非自然死亡:確認書分成產權持有期間、產權持有前兩部分。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要勾;持有前的事,你知道也要勾「知道」。
- 不修就寫進合約:寫明賣方已告知哪些問題、買方同意依現況承受、價金已反映。
一定要記得
瑕疵擔保不是只有半年。寫了現況交屋不代表沒事,寫清楚的,才真的沒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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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民法第 354 條、第 365 條、第 366 條
- 成屋買賣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(建物現況確認書)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