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的房子,地價稅自用住宅 2‰ 要重新申請嗎?條件與 9 月 22 日期限
重點整理
- 繼承後所有權人變了,長輩原本的 2‰ 優惠不會自動延續,要重新申請。
- 期限是每年 9 月 22 日前(遇假日順延);逾期申請,從次年起才適用。
- 條件: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在該地設籍;房屋屬於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;沒有出租或營業;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、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以內。
- 本人、配偶與未成年受扶養親屬以一處為限;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的,不受一處的限制。
- 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,每位共有人要各自申請自己的持分。
長輩原本有優惠,為什麼要重新申請?
因為優惠稅率是跟著「土地所有權人」審核的。辦完繼承登記後,所有權人從長輩變成子女,即使房子的用途和戶籍都沒有改變,新所有權人是否符合條件也要重新審查。沒有申請的話,稅務局會按一般用地稅率 10‰ 到 55‰ 課徵,至少是 2‰ 的 5 倍。
期限:每年 9 月 22 日前
地價稅每年 11 月開徵,要在開徵 40 日前,也就是 9 月 22 日前(遇假日順延到下一個上班日)提出申請,核准後當年就能適用;超過期限申請,要從次年起才適用。繼承登記辦完後,建議馬上一起申請,不要等收到稅單才發現。
要符合哪些條件?
- 土地所有權人本人、配偶或直系親屬,在這塊地上的房屋辦好戶籍登記。直系親屬包括直系血親(父母、子女),也包括直系姻親(例如岳父母、公婆)。
- 地上的房屋屬於土地所有權人或其配偶、直系親屬所有。
- 沒有出租,也沒有供營業使用。
- 面積:都市土地 300 平方公尺以內,非都市土地 700 平方公尺以內。
- 本人、配偶與未成年受扶養親屬,以一處為限;但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居住的,不受這個限制。
兄弟姊妹共同繼承時,怎麼看?
共有土地是按每個人的持分分開審核,所以每位共有人都要各自申請,不能由一個人代表全部。是否符合,也是每個人分開看:
- 媽媽仍住在老家並設籍:媽媽是每位子女的直系親屬,子女的持分都可能符合,但每個人都要提出申請。即使子女自己的住家已經用了一處自用住宅,這裡是供成年直系親屬設籍,不受一處的限制。
- 只有哥哥一家住在裡面:哥哥的持分可以申請;兄弟姊妹之間不是直系親屬,妹妹的持分要看有沒有妹妹本人、配偶或她的直系親屬在這裡設籍。
稅金差多少?
以申報地價總額 300 萬元、未超過累進起點地價為例:自用住宅稅率 2‰,每年地價稅 6,000 元;一般用地稅率 10‰,每年 30,000 元,一年相差 24,000 元。(金額為示意)
要準備什麼?
以臺中市的申請書為例,要附戶籍證明文件,以及建物證明文件:已辦保存登記的附建物所有權狀影本(已填寫建號可免附);未辦保存登記的,附使用執照影本、建築改良物勘查結果通知書或建物測量成果圖;77 年 4 月 29 日以前建築完成又沒有這些資料的,填寫房屋基地坐落申明書。有三親等以外的人設籍但沒有出租的,另填無租賃關係申明書。各縣市大多也提供線上申請。
核准後每年都要申請嗎?
不用。持分、所有權人和使用情形都沒有變動,之後每年就繼續適用。但如果改成出租、營業,或設籍的人遷出,適用的原因消滅,要主動向稅務局申報。
官方資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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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令依據
- 土地稅法第 9 條、第 17 條、第 41 條
- 土地稅法施行細則第 8 條、第 9 條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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