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房產一站式服務黃建誠 加 LINE

首頁 / 知識庫 / 稅務

稅務

繼承的房子留著,房屋稅怎麼算?共有和單獨持有差很多

桌上的桌曆旁放著一疊單據和一支筆
示意圖

重點整理

  • 房屋稅 2.0 自 113 年 7 月起施行,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採全國歸戶、依持有戶數課稅。
  • 繼承取得的「共有」房屋,適用 1.5% 到 2.4% 的較低稅率。
  • 分割成一人單獨所有後,如果沒有自住或出租,可能改按一般非自住稅率課徵;台中市是 3.2% 到 4.8%。
  • 繼承人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並居住,可以申請自住稅率。
  • 使用情形改變,要在每年 3 月 22 日前向地方稅務局申報。
免費試算留租賣分回試算把留下來每年的房屋稅、地價稅算進持有成本,和出租、出售比較。

房屋稅 2.0 改了什麼?

房屋稅差別稅率 2.0 自 113 年 7 月起施行,房屋稅改為按年課徵、每年 5 月開徵。非自住的住家用房屋,改以全國歸戶計算持有戶數,戶數越多稅率越高。

繼承的房子適用哪一種稅率?

使用情形稅率
自住(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設籍居住,家戶全國 3 戶以內)1.2%;全國單一自住且現值在一定金額以下為 1%
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1.5% 到 2.4%
出租並申報租賃所得達當地一般租金標準1.5% 到 2.4%(與繼承共有房屋合併計算戶數)
其他非自住住家用房屋法定 2% 到 4.8%;台中市為 3.2% 到 4.8%

各縣市會在法定範圍內依持有戶數訂定實際稅率,以房屋所在地的地方稅務局公告為準。

為什麼「共有」還是「分割」會影響稅?

較低稅率適用的是「繼承取得的共有房屋」。如果兄弟姊妹協議把房子分割給其中一人單獨所有,而這個人沒有在那裡自住、也沒有出租申報,房屋就可能改按一般非自住稅率課徵。討論要不要分割時,房屋稅也要一起算進去。

想用自住稅率要做什麼?

繼承人本人、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在這間房子設籍並實際居住,而且沒有出租或營業使用,可以向地方稅務局申請自住稅率。

申報期限

使用情形有變動,例如開始自住或開始出租,要在每期房屋稅開徵 40 日前(3 月 22 日,遇假日順延)向房屋所在地的稽徵機關申報,才能從當期適用;逾期申報,從下一期開始適用。

用工具算算看

不用留資料,打開就能用。算出來看不懂,直接用 LINE 問我。

法令依據
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

相關文章

先聊聊你家的狀況

把房子在哪裡、大概的情況傳給我就好,不用一次想清楚。

加 LINE 聊聊打電話 0982-936-663

加 LINE 聊聊打電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