繼承的房子賣掉,帳面獲利為什麼看起來很大?取得成本怎麼算

重點整理
- 繼承取得的取得成本,是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加公告土地現值,不是長輩的買價。
- 這個金額會依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,減少物價上漲造成的名目獲利。
- 還可以減除取得、改良、移轉而支付的費用,例如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規費、裝修。
- 新制課稅所得可以再減除土地漲價總數額,但只算你自己持有期間的部分。
- 財政部 115 年起放寬:舊制房屋出售,房屋評定現值也可以依物價指數調整。
為什麼帳面獲利看起來很大?
出售繼承取得的房地,取得成本是以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與公告土地現值計算,而不是長輩當年實際花了多少錢買。這兩個現值通常遠低於市價,所以成交價減掉成本之後,帳面上的獲利會比想像中大。
新制怎麼算?
房地合一新制下,交易所得額是成交價額減掉可減除的成本與費用:
- 成本: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及公告土地現值,按交易日所屬年月政府公告的消費者物價指數調整後的金額。
- 費用:因取得、改良及移轉而支付的費用,例如仲介費、代書費、規費、裝修費用,要保留單據。
課稅所得還可以再減除依公告土地現值計算的土地漲價總數額,但只限你自己持有期間產生的漲價,不包含長輩持有期間。
舊制也可以用物價指數調整
財政部 115 年發布解釋令,個人出售繼承或受贈取得、適用舊制的房屋,如果已提供或稽徵機關已查得房屋實際成交價額,也可以把繼承時的房屋評定現值依物價指數調整後,自房屋成交價額中減除。
長輩留下的房貸還沒還完呢?
財政部 109 年的函釋,針對繼承時一併繼承以該房屋擔保、由被繼承人借款的未償債務,且債務餘額超過繼承時房地現值、由繼承人實際負擔償還的情形,超過部分可列為因繼承取得該房地的額外負擔。是否適用要看個案條件,出售前先和地政士或會計師確認。
先試算再決定
同一間房子,適用新制或舊制、持有多久、單據留了多少,稅金都會差很多。出售前先把這些條件整理清楚,算一次稅後實際分回多少。
用工具算算看
不用留資料,打開就能用。算出來看不懂,直接用 LINE 問我。
法令依據
- 所得稅法第 14 條之 4
- 房地合一課徵所得稅申報作業要點
- 財政部 109 年 7 月 15 日台財稅字第 10904601200 號函
本文為一般資訊整理,不構成法律或稅務意見;個案請洽地政士、律師或會計師確認。